法人享有以下权利:
名称权、名誉权和荣誉权:
法人有权决定、使用、变更自己的名称,并享有保护其名誉和荣誉的权利。
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权利:
法人具有与个人相似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承担能力,可以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:
法人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,享有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,可以通过经营活动实现经济效益。
合同权利:
法人可以依法签订合同,作为一方签约主体享有与其他合同主体平等的合同权利。
诉讼权利:
法人作为法律主体,享有诉讼权利,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权利:
法人有权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,如申请经济扶持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等。
合法营利的权利:
法人通过合法的经营活动获得利润的权利。
对外代表权:
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对外代表公司,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,如授权委托书、声明等,并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时,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力。
合同签订权:
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,其签字通常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。
发行证券签字权:
公司发行债券、股票时,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,并加盖公司公章。
公司管理职权:
法定代表人享有一系列职权,如主持股东大会、主持董事会等,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。
股东权利:
包括股东身份权、参与重大决策权、选择、监督管理者权、资产收益权、知情权等。
知识产权:
如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、实施许可权、转让权、标示权等。
这些权利保障了法人在民事、刑事、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,使其能够依法独立地行使其职能和追求经济利益。